注册资本300万的公司竟然拿出7、8000万的真金白银入股魏县联社,匪夷所思。监管部门屡屡强调,严禁存款化股金和非货币资金形式入股,严禁以存转股、以贷入股、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折算入股等违规行为。然,屡禁不止。
2023年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批复同意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取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597.8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7045.69万元。2023年10月23日,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东、股权都发生了变更。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魏县联社变更后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是河北泰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出资5501.8284万元、河北善美商贸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河北标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出资4090万元、安钢集团兆通型钢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邯郸市复兴鑫耀艺术玻璃有限公司出资3300万元、河北纳源贸易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邯郸市天元康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730万元、河北双李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曲周县润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魏县隆天鑫养殖有限公司出资1900万元、河北东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魏县国奥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750万元、邯郸市旺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资1270万元、邯郸市优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300万元、邯郸市邯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邯郸市金鼎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河北魏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邯郸市亿泰种猪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河北梦财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赵X洲出资1335.99万元、任X昌出资1280万元、刘X出资1225万元、李X平出资1195.77万元、韩X出资1108万元、韩X2出资1080万元、段X云出资1040.05万元、冯X成出资1031.45万元、刘X2出资887.7万元、郭X1出资854.28万元、李X军出资846.05万元、连X国出资695.5万元等。
企查查APP显示,河北泰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300万元;河北善美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300万元;河北标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请示邯郸银保监分局,请求变更河北泰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善美商贸有限公司、河北标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于2019年9月26日获核准。监管要求,魏县联社应认真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监管要求,加强股权管理,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防范和化解风险。
35位高管股东身价超百万
此外,持股超过百万的分社领导及持股情况是冯X涛出资1292.1万元、翟X波出资334万元、刘X顺出资330.035万元、刘X锋出资321.8万元、刘X平出资320.255万元、荣X堂出资310万元、王X洲出资300万元、王X出资294.55万元、顾X出资292.62万元、汤X池出资275.07万元、赵X强出资271.059万元、杨X文出资270万元、李X勇出资261.09万元、李X出资250万元、任X明出资250万元、姚X丽出资234.78万元、李X广出资227.52万元、崔X飞出资232万元、霍X景出资220万元、韩X出资220万元、茜X彬出资201.8万元、李X祥出资200万元、李X峰出资175.09万元、朱X飞出资160.01万元、郭X英出资160万元、郭X辉出资150万元、连X英出资140万元、郭X珍出资140万元、李X华出资130万元、周X燕出资130万元、王X路出资130万元、王X波出资110万元、刘X民出资110.2万元、茜X霞出资112万元、王X花出资110万元、生X军出资87万元等等。

魏县联社领导干部如此舍得投资入股本行社,有力的保证了股本金稳定性,更有助于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还要不断提高联社经营管理水平。
向失信企业放贷后逾期
每一笔违规贷款操作背后都是沉重的代价。
据(2022)冀0434民初1460号判决书记载,经魏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15日,被告邯郸市景润物资有限公司以购机电设备为由向原告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并与原告签订(魏县联社)农信借字(2018)第05262020816671号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860万元,借款期限从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止,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65%执行,还款和结息方式为按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固定为每年末月的20日,合同约定被告景润公司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原告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景润公司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为确保上述企业借款合同的履行,被告邯郸市金煌物资有限公司、赵*兴、赵*伟、赵*旺、赵相*分别和原告签订了(魏县联社)农信保字(2020)第05262020570161号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是借款合同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等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止,保证合同约定原告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的原告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魏县联社已约向被告景润公司发放了贷款,但被告景润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贷款利息,原告魏县联社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终,魏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市景润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6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债务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邯郸市金煌物资有限公司、赵*兴、赵*伟、赵*旺、赵相*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履行完本项规定的义务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的保证人追偿权。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000元,减半收取36,000元,由被告邯郸市景润物资有限公司、邯郸市金煌物资有限公司、赵*兴、赵*伟、赵*旺、赵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目前,邯郸市景润物资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邯郸市金煌物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赵*兴、赵*伟、赵相*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赵*旺为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邯郸市景润物资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6月1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8年7月22日已被申请限制高消费;邯郸市金煌物资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6日被申请限制高消费;赵*伟已于2020年6月26日因借贷纠纷被马X梅申请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赵*旺已于2018年7月19日被邯郸银行申请限制高消费、2019年10月19日被中国银行邯郸分行申请限制高消费;赵相*已于2018年7月22日被苏XX申请限制高消费。
综上,六被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日期都早于魏县联社发放贷款的日期。由此可见,魏县联社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尚存在盲区,此笔贷款如未能全额收回本息,造成的损失必然要由签字的信贷员及信贷主任承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魏县联社向失信企业放贷不止一例。2019年8月1日,邯郸中棉紫光棉花产业化科技有限公司向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600万元,抵押物为自有的棉籽浸出油直接脱毒精炼设备、棉籽加工设备、棉籽酶解设备、多级箤取脱毒设备等,履行债务的期限为2019年08月01日至2022年07月31日。

2019年5月27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邯郸中棉紫光棉花产业化科技有限公司因承担连带责任被河北银行邯郸分行申请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1942万余元。魏县联社亟须加强贷款三查制度执行力度,确保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