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美容右手小贷 河西医院何以将美容做成"贷"价高昂的生意?

成立于2018年的南京河西医院,可谓是风险值拉满:工商变更15次,其中变更法人5次,3次变成企业名称;共计收到行政处罚17条,累计涉诉案件91件(近三年立案60件),现存开庭公告79份;黑猫投诉高达193条。

百万罚单

成立七年的南京市河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河西医院”),可谓是风险值拉满。黑猫投诉平台显示,涉及南京河西医院的投诉包括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患者做“美容贷”、整形失败、拒不退款等问题。

一美社发现,该院因触违反不正方竞争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案由,曾三次被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管理局处于罚款,三次罚款涉及总金额高达82.5万元,此外被予以警告处罚的案件高达14件,合计罚款金额超1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南京河西医院成立于2018年,最初名为“南京熙美医疗整形医院有限公司”,2018年7月20日第一次变更为“南京熙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6日,第二次变更为“南京河西美容医院有限公司”,2020年3月12日,第三次变更为南京市河西医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南京河西医院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被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案由是南京河西医院通过工作微信号朋友圈、微博及官网等渠道,发布多类违规宣传内容,构成两种违法行为。

其一,系统性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利用患者与医者形象进行情感营销。

根据规定,医疗广告严禁利用患者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旨在防止消费者因误导性“见证”而做出非理性的医疗决策。南京河西医院却公然践踏此条红线。其通过官方运营的工作微信号朋友圈、微博等私域及公域流量池,大量发布包含真实患者术前术后效果对比的照片、视频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医生、护士)的“代言”内容。

这种将医疗行为等同于普通商品进行“效果展示”的行为,极大地弱化了医疗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不确定性和个体差异性,对消费者构成了强烈的误导。它营造了一种“完美效果触手可及”的虚假幻象,却只字不提可能存在的并发症与手术风险,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性质极为恶劣的违法医疗广告。

其二,多层次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编织从设备、资质到人员到口碑的全方位虚假宣传网络。

对硬件设备的虚假包装: 在其官网上,医院宣称其设备如“Fotona4D欧洲CE认证”、“半岛超声炮国内首台NMPA认证”等。此类涉及专业认证的表述具有极强的权威背书效果,但经查证均无法提供相应依据,属于直接虚构事实,欺骗信赖其专业设备的消费者。

对机构与人员资质的夸大吹嘘: 客服人员通过个人微信号进行一对一沟通时,对医生资质进行夸大,如称周京林为“南京医科大学医学硕士、多项专利技术”,周龙腾为“美国艾尔建保妥适授牌认证医师”;对医院自身则使用“江苏南京最大的整形医院”、“最先进的仪器”、“最好的院长”等绝对化用语。这些表述违反了《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且无法提供任何权威比较数据或证明文件,构成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炮制虚假用户评价,利用网红效应误导公众: 最为恶劣的是,医院在微信、微博上宣传20余名网红患者(如大莉子、韩安冉等)在其处接受整形手术的虚假信息。其捏造未曾发生的诊疗经历,彻底越过了法律的边界。

基于上述大量确凿证据,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南京河西医院同时构成“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以35万元罚款。

南京河西医院的违法行为并非偶然,而是一种长期的经营策略。历史处罚记录表明,其面对监管部门的惩处,并未真正整改,而是选择“交了罚款,继续再犯”。

2020年11月,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处以罚款20万元,并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此次处罚应视为一次严厉的警告。

事实证明警告无效。仅过了三年,2023年10月,该医院再次因同一性质问题被罚,且金额更高,达到27.5万元。

具体来看,南京河西医院存在以下两种违法行为:

其一,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当事人未按医疗广告审查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含有宣传诊疗效果(如治愈率、有效率等)及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名义、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六项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其运营的新浪微博粉丝数量大、社会影响较广,具有从重情节,最终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作出:1.责令改正;2.罚款2.5万元。

其二,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当事人宣称“全国唯一一家拥有专利证书”“拥有最顶级的操作人员”“保证脂肪纯净无杂质”“市面上最先进的仪器”等内容,无法提供依据,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作出: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25万元。合并处罚款共计27.5万元。

除了违反广告法、不正当竞争法,南京河西医院还因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被当地卫健委、卫计委、市场管理局等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例如,2021年1月,南京河西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分备案,擅自开展肋或骨软骨移植术,被南京市卫健委罚款5万元,这暴露出医院对医疗技术准入规范的漠视;

2022年1月,该医院未进行术前讨论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术前讨论是确保手术安全、降低医疗风险的关键环节,此项制度的缺失,直接将患者置于不可预知的风险之中;

同期,该医院竟出现“将涂抹于皮肤表面的液体敷料进行皮下注射”的行为。这种完全违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基本医学原理的操作,极易造成患者组织坏死、感染等严重伤害,性质极其恶劣。上述两种行为共计被罚款1万元。

此外,一美社发现,2021-2023年,连续三年南京河西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累计罚款超10万元。病历是医疗过程的法定记录,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核心证据。病历书写不规范,不仅反映医疗管理的混乱,更暗示其存在规避责任的可能。

事实上,黑猫投诉平台显示,对南京河西医院逃避责任的投诉不在少数。

美容贷陷阱

一美社发现,有不少消费者投诉南京河西医院存在诱导消费和诱导贷款的行为,个案涉及金额动辄超10万元。

据澎湃新闻报道,有不少消费者指出该医院存在术前“套路”消费者增加项目、诱导消费者申请美容贷等情况,大多以“打版模特”为由打消消费者对费用增长的顾虑。

黑猫投诉显示,2024年11月,一名21岁的刚毕业无稳定工作的学生投诉南京河西整形医院,称自己原仅咨询瘦脸针,但被工作人员强调脸上有很多问题需要调整,被拿走手机,在未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四个贷款软件办理了12万元美容贷,每月需还款近7000元。

手术后不仅未达效果,双眼皮出现肌无力,面部提升后反而显老。她多次要求院方提供手术视频并对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存疑,均被推诿。院方仅提供电子合同,且签约时被催促未让细看。三个月协商退费无果,院方仅建议再次修复,她要求全额退款。

无独有偶,2025年2月,一名投诉人称自己原计划仅进行皮贴骨提升、改善人中和丰唇项目。但到院后,院方未向其出示体检结果,也未进行过敏测试,便在分析面部情况时推荐了垫鼻基底、贴骨针等多个附加项目,总费用达12万元,并承诺效果显著。投诉人表示,工作人员在其未充分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操作其手机申请了10万元贷款,另刷卡支付2万元。缴费后未主动提供收据、发票或合同。

术后投诉人对面部形态极不满意,认为上宽下窄似“大饼脸”,且太阳穴凹凸不平、面部抽动,鼻基底填充导致一个鼻孔术后无知觉。其质疑实际所用药物数量和项目价值,认为医院存在价格不透明、诱导消费和欺骗行为。

2024年12月,某投诉人表示,自己在南京河西医院接受了腰腹环吸及大小腿吸脂手术,该投诉人称院方客服曾表示需等待一个月以观察恢复效果。满一个月后却发现大腿及手臂形态未见明显改善,腰腹部仍感僵硬并伴有肿胀。此次整形手术费用总计15万元,投诉人已支付5万元,剩余10万元通过贷款平台申请后直接转入医院账户。目前,其身体多处触及硬块,整体恢复情况不佳,对手术效果表示强烈不满。

一美社发现,南京河西医院隶属于江苏众远控股集团,该集团旗下就有小额贷公司——南京市众鸿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这可能为其诱导消费、诱导贷款提供便利,形成“产业一条龙”。

企查查显示,南京市众鸿科技小额贷款成立于2024年8月。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日披露信息显示,南京市众鸿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江苏众远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持股45%;江苏桦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持股45%;南京鼎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股10%。筹建申请于2023年11月20日经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合格。

不过,南京鼎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江苏众远科技投资集团,这意味着江苏众远集团合计持有众鸿科技小贷55%股份,为控股股东。

南京河西医院通过诱导性销售、规避知情同意、操纵贷款申请等手法,使消费者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背负巨额债务,却未能提供符合承诺的医疗服务,甚至造成不可逆的身体伤害。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其所属集团下设小额贷款公司,形成“手术-贷款-支付”的闭环操作,存在明显的利益关联和道德风险。这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更破坏了医疗市场的诚信基础。对此,亟须加强行业监管与执法力度,完善美容信贷审批准入与风险提示机制,还消费者一个透明、安全、负责任的医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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